本报讯 市教育局昨日公布2015年民办初中招生政策,今年仍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招生,评价分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性评价与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性评价两部分,其中阶段性评价将于5月30日上午9:30~10:50统一进行。
民办初中招生范围原则上为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4月10日~15日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性评价在5月15日前进行,按照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以《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赋值;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性评价在5月30日上午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占70%,阶段性评价占30%,综合素质评价结论以A、B、C、D等第形式呈现。
据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处长田征介绍,阶段性评价采用问卷形式进行,评价内容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价,强化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价,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
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阶段性评价,根据过程性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市教育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结论及录取过程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同步公布。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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