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期末总结及寒假工作,让全市广大学校师生度过愉快的寒假生活,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小学于2014年1月16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4年1月23日起放寒假。2014年春季开学:2月15日报到,2月16日(星期日)正式上课,当日执行星期五的课表。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14年7月5日起放暑假;新学年秋季开学: 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暑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二、期末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统筹安排好学校期末及寒假工作。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2.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记录,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并充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区县教育局和教科研机构不得在期末组织全区县范围的统一学业考试、竞赛、测试活动,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教师认真进行考试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3.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在放寒假前,要组织专门人力,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卫生、预防烟花爆竹伤害等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结冰的河面、湖面和水库里玩耍、滑冰。积极邀请当地交警、消防、卫生、质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作专题安全辅导,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做好卫生防病、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工作的健康教育,重点开展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食品营养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等工作。遇雾霾天气,要尽量减少或避免学生外出。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寒假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1]150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的通知》(市教发[2011]511号)文件精神,学校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积极倡导、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要鼓励教师利用寒假认真备课,开展教研,熟悉掌握教材。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学校要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不给学生增加过重课业负担。
2.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等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现象。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要给予严肃处理。寒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市政办发[2012]230号)精神,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教育活动。
3.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中小学要利用寒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防病及食堂设施,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的各项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至少要提前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开学前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全面自查。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4.要做好“三爱”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寒假生活。各区县、各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市教发[2013]670号)要求,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其他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学生兴趣活动。充分利用西安丰富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轻松而愉快的寒假和春节。
5. 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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