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侯显敏) 昨日,省教育厅就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下发通知。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西安市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联系到中央驻陕单位或省属单位的,在集中派遣时,应领取《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非西安市生源的高职(专科)毕业生落户,由单位所在地或有人事托管关系的省、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在各管辖的公安分局统一办理。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就读学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应届毕业生,其改派期限为两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应届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重新办理派遣时间为三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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