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各个利益群体虽然有表达观点和提出要求的权利,但媒体及所有公民也有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权利。笔者认为,这些“京籍人士”的理由缺乏公平之心,是站不住脚的。他们反对的最大理由就是外省考生“素质差”,影响他们孩子的学习。但是,在北京考试和上学又不是去当公务员,而大学就是专门提高学生素质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北京人所说的“素质差”,很可能就是“太抠门”、“太土气”、“不懂城里人的规矩”等,如果换个角度看,这些素质也许正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是城里孩子们最缺乏的!也许正是这个原因,香港的各个大学都有个规定,在高考分数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家在农村、经济条件差的考生!
更重要的是,外地户籍考生的家长们长期在北京谋生,他们都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工,无论做什么职业,都要向北京税务部门纳税,既然北京市市民长期享受着他们的服务和贡献,有啥理由不让他们的子女在北京参加高考呢?你们虽然拥有北京的户籍,可大都不是北京的原住民,上查三代,你们的父辈爷爷辈也都是外地人!
放开异地高考不是洪水猛兽,在中国的明朝,不但有过类似的博弈现象,而且还有外地户籍家长的声音占了上风、最终导致朝廷允许外地户籍家长子弟“异地高考”的先例。据张海鹏、王廷元主编的《明清徽商资料选编》记载,明代科举,不管哪一级考试,应试者都必须填报体现本人和家庭身份的原籍,严谨在原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应试,甚至出台严格的“冒籍之禁”。因此,外地人员参与科考一不能遗弃原籍,二要徒劳往返,骑马乘船甚至步行去百里千里外赴考。
但明代那些户籍在外地的盐商们千方百计游说地方官员甚至朝廷,希望出台政策为其子弟就近参加科举考试提供方便。据《两浙盐法志》记载,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在徽人吴宪、汪文演的倡议下,两浙盐商及其子弟得到了“商籍”(商人在经商地的第二户籍),以方便在当地参加“高考”。此举很快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和重视。朝廷下令,在浙行盐商人子弟,凡参加科举考试,都在当地“招生名额”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从此,户籍在外地的盐商及其子弟,不必再为异地科考而徒劳奔波,同时又确保了国家对盐税的征收甚至增额。
封建皇帝都知道允许异地高考“既方便于商家,也有利于政府”,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现代人怎么会连他们的见识也不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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