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通〔2018〕16号
通 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暂不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
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为我市各区县教育局的,申请人向我市各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为西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向市教育局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我局教师资格证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发放,领取证书的时间及要求见我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领证公告;信息更正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发放。
四、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2)一式两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小2寸(3.2cm×4cm)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注:换发教师证书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 时间安排: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上午9:00-12:00点,下午2:00—5:00。
各区县教育局请于3月23日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后交至市教师资格办统一办理。
2.西安市教育局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院内102室)。
各区县教育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3.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请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的领证公告。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86786593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87274558
附件:
1.各区县受理教师资格补发工作联系方式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
3.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委托书
西安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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