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2013年小学、初中入学相关规定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入学
原则: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区县教育局按照辖区内小学、初中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划定各学校义务教育生源范围,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学位置,确保本区县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在相对就近的小学、初中有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确保各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的学位数与学区内义务教育生源人数相对应。
实施程序:
1.生源摸底调查
本区县户籍:区县教育局统一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公安局户籍登记;初中新生依据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
非本区县户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向居住地区县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组织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毕业小学提供的小学入学时的相关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登记;未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
其中,小学入学摸底对象须为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学区生源划分
各区县教育局在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学区,并根据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区县在学区划分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分结果,同时将各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名单送达各学校。
3.通知书发放
各区县根据生源摸底情况,于6月10日前将印制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各学校学区内的生源人数(即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人数)发放到各学校。各学校对照生源名单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本校学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4.新生入学
①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于7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和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新生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②公办学校接收所有新生均享受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等政策。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学
原则: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坚持由区县统一监管,以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为主,结合对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新生。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接受政府委托招生任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入学,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按政策规定统一实行注册登记入学。
实施程序:
1.计划公布
市教育局4月6日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市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计划。
2.报名
4月9日至15日,具有西安市正式学籍或西安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意向学校注册登记报名。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额的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实行直接“注册登记入学”。
3.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赋分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随后收取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学校根据相关标组织人员予以赋分。
4.测评及阅卷
5月26日上午9:00至10:20,全市统一进行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全面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束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统一选抽评卷教师,严格培训,采用集中、封闭和交叉阅卷等方式评卷,
5.录取
6月10日,区县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各招生学校最低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分值线,录取将依据“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和“5.26”测评总分值,由高到低排名,按计划确定分值线,严格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录取原则。6月21日,发放经区县教育局审验的本校录取通知书。
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相关区县教育局按照政府划分的学区服务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向公办学校直接分派学位,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原则: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区县坚持免试就近安排学位。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学校无条件接收学区服务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入学。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区县教育部门予以协调派位到其他公办学校。
实施程序:每年5月中旬开始,家长持“四证”(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原籍学校同意外出就学证明)直接到区县教育局进行登记注册,区县教育局结合居住地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分派到公办学校就读。对“四证”不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先登记、后补证”的办法予以登记,确保每个孩子“有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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