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办、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我眼中的秦岭”
主题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各区县秦岭办:
为了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展示西安秦岭生态保护成果,进一步扩大秦岭影响力,西安市秦岭办、西安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我眼中的秦岭”主题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眼中的秦岭’主题摄影比赛”
二、活动时间
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9月15日
三、目的意义
培养孩子们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识,丰富同学们的假期生活,展示西安秦岭生态保护成果,进一步扩大秦岭的影响力。
四、主办单位
西安市秦岭办 西安市教育局
五、征稿细则
(一)作品内容
1.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山水风光,文物古迹、旅游景点以及体现秦岭自然地理风貌、野生动植物景观和历史文化传承景象。
2.展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居民群众生产生活一线的场景,祥和、温馨的幸福生活。
3.展示西安秦岭生态保护、自然生态恢复成果。
(二)作品要求
参赛照片为电子版,作品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超过2MB,彩色、单幅、组照均可,体裁不限。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可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裁剪,但不能影响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照片注明题目、姓名、所在学校、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三)版权声明
1.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和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另行支付稿酬(著作权仍归作者所有)。
2.参赛作者必须确保其本人对于参赛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本次比赛不鼓励共同创作)。
3.参赛作者应保证其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其它任何权利,凡因此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作者本人(作者监护人)承担。
(四)奖项设置
1.学校优秀组织奖
比赛设置学校优秀组织奖10名,奖励各中小学校在征集摄影作品过程中突出的组织工作。
获奖学校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奖项说明
摄影比赛分为中学组、小学组。
中学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
小学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
以上获奖作者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五)作品上报
本次比赛全市中小学生均可参加。不收参赛费。
以区县为单位,每个区县限100幅作品,筛选后统一上报(电子版作品集为压缩文件,名称为“**区(县)摄影比赛作品”),每位学生限3幅作品;直属中小学每个学校限30幅作品,每位学生限3幅作品,筛选后直接上报(电子版作品集为压缩文件,名称为“市直属**校摄影比赛作品”)。
截稿时间:2014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至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1916271612@qq.com
联系人:马裕、党珺媛
电话:(029)84195290,13689294153。
(六)补充说明
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活动准备及任务分工
1.市秦岭办负责摄影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1)与市教育局协调配合联系,发出摄影比赛启事;
(2)组织评选获奖作品;
(3)准备比赛获奖证书及奖品。
2.市教育局配合市秦岭办做好通知的下发及作品征集、评选工作。
本次活动是加强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要求认真抓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活动万无一失,圆满开展。
市秦岭办 市教育局
2014年7月3日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